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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个人资料的收集
    1. 你向建造业议会、其关联及/或附属公司,包括但不限于香港建造学院、建造业零碳天地、建造业输入劳工宿舍有限公司 (统称「议会」) 提供的资料,包括《个人资料(私隐)条例》(第 486 章)中定义的任何个人资料,只会用于与议会活动相关之目的。有关活动及其所需的个人资料己详列于申请表格内。
    2. 你是否向议会提供个人资料纯属自愿性质。然而,如果你提供资料之目的是为了作出某项申请,你便须向议会提供申请表格上所指明的资料。否则,议会可能无法处理或考虑你的申请。如果你未满十八岁,在向议会提供你的个人资料前,应先征询你的父母或监护人。
    3. 你有权查阅你的个人资料和更正当中的错误。如需要作出此要求,请致函议会的建造业运动及义工计划(CISVP)统筹办事处查阅资料要求,地址为九龙观塘骏业街 56 号中海日升中心 38 楼建造业议会。如你对本声明及有关做法有任何查询,请致函上述地址或电邮至 enquiry@cic.hk。如需要更多关于议会在私隐及保障个人资料政策的资料,请参阅我们的私隐政策(https://www.cic.hk/sch/main/privacy_policy_statement)。
  2. 收集的目的 从你收集得来的个人资料将会被保密,并可能用于以下用途:
    1. 参加运动比赛和义工服务、训练及相关活动注册;
    2. 与你就活动详情进行通讯并向你送交相关资料及/或材料;
    3. 发出相关证明书及比赛成绩;
    4. 监督、检讨服务、进行研究和调查,履行法定职责;
    5. 履行和行使议会根据相关条例、规则和附属法规授予的职能和权力,包括但不限于《建造业议会条例》(第 587 章)及《建造业工人注册条例》(第 583 章);
    6. 确立、行使或维护议会的法律权利及遵从议会的法律和规管责任(包括打击洗钱责任、遵从法院或监管机构的命令等);
    7. 管理进出议会处所和保安目的;
    8. 防止和应对实际或潜在的安全威胁、诈骗或非法活动;
    9. 处理投诉或查询;
    10. 进行分析、研究和意见调查;
    11. 进行审计及合规审查,以确保适用的议会政策、程序、规例及法律获得遵守;
    12. 与议会活动进行相关或附带的其他目的;及
    13. 你不时同意的任何其他目的。
  3. 个人资料的披露及转移
    1. 因应第 2 段所述目的,议会可能披露或转移你的个人资料予第三方,包括但不限于以下:
      1. 任何或所有议会的关联及/或附属公司;
      2. 任何代表议会营运或维持会员资格、活动注册、导赏预约、研究及/或分析,或代表议会进行后端服务、行政服务、验证服务、云端服务或资讯科技服务,或向议会提供所需支援或服务(包括保险、银行或议会使用的任何第三方支付网关服务)以便议会提供服务的第三方服务提供商、承包商或分包商,及代表议会履行合约规范责任之实体;
      3. 议会的专业顾问,包括但不限于律师、会计师和审计师,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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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5. 议会职员及/或任何受议会委托的第三方,可能会于活动期间对包括你在内的活动参与者拍摄照片及/或影片。有关的照片及/或影片,可能被用于议会或其他的社交媒体及/或通讯中,作为营销及推广之用。你有责任就上述目的向议会提供你的个人资料。否则,我们将无法处理或考虑你的申请。
    2. 按照任何适用于议会的法律规定或规管性质规定或法院命令,议会可能披露及转移你的个人资料。
  4. 使用个人资料于直接促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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